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本申请要求于2019年10月4日提交的日本专利申请no.2019-184042的优先权,该日本专利申请的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和说明书摘要在内的全部内容,以引用的方式被并入本文。
本公开涉及一种被搭载于车辆上的挡风玻璃调光系统。
背景技术:
在车辆的挡风玻璃中,有时会利用能够变更可见光的透过率的调光玻璃等部件。
在日本特开2017-159730号公报中记载了一种如下的技术,即,通过使设置在挡风玻璃的上部的低透过性区域的下端根据用户的指示而移动,从而对低透过性区域的高度进行变更的技术。
在日本特开2009-241807号公报中记载了如下的结构,即,通过对用户的手指等接触到挡风玻璃的情况进行检测,并对接触位置处的可见光透过率进行变更,从而提高了调光的自由度的结构。并且,还记载了如下的技术,即,在车辆处于停止状态时,通过用户触摸挡风玻璃,从而将所有的挡风玻璃的透过率均设为零的技术。
技术实现要素:
在车辆的挡风玻璃中,一方面在驾驶过程中要求提高透光性而确保视场,另一方面,在驾驶以外的情况下例如要求遮蔽来自挡风玻璃的直射日光从而防止车内的高温化等的便利性。
在上述日本特开2017-159730号公报中,并未考虑到驾驶以外的情况下的调光。在上述日本特开2009-241807号公报中,虽然考虑到驾驶以外的情况下的调光,但是在驾驶过程中,存在由于调光的自由度较高而无法充分地确保视线的担忧。
本公开的目的在于,实现一种兼顾驾驶过程中的视线确保和遮光性以及驾驶以外的情况下的遮光性的、提高了便利性的挡风玻璃。
本公开所涉及的挡风玻璃调光系统的特征在于,具备:车辆的挡风玻璃,其能够对上部以及非上部的可见光透过率进行变更;控制装置,其对所述可见光透过率的变更进行控制,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车辆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允许实施使所述上部以及所述非上部的可见光透过率小于预定值的变更,而在所述车辆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允许实施使所述上部的可见光透过率小于所述预定值的变更、且禁止实施使所述非上部的可见光透过率小于所述预定值的变更。
本公开所涉及的挡风玻璃调光系统的一个方式的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车辆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以能够从包括与所述预定值相比而较小的可见光透过率在内的、被预先设定的第一可变更范围之中任意地进行选择的方式,来对所述上部的可见光透过率进行控制,且以能够从包括与所述预定值相比而较小的可见光透过率在内的、被预先设定的第二可变更范围之中任意地进行选择的方式,来对所述非上部的可见光透过率进行控制,并且,在所述车辆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以能够从所述第一可变更范围之中任意地进行选择的方式,来对所述上部的可见光透过率进行控制,且以仅能够在所述第二可变更范围中的具有所述预定值以上的可见光透过率的范围内进行选择的方式,来对所述非上部的可见光透过率进行控制。
本公开所涉及的挡风玻璃调光系统的一个方式的特征在于,所述挡风玻璃为被设置于车辆前部的前挡风玻璃,所述上部被设定在所述车辆的驾驶员为了确认交通状况而所需的视野的范围之外。
本公开所涉及的挡风玻璃调光系统的一个方式的特征在于,所述上部被设置在所述前挡风玻璃的高度的20%以内的区域内。
本公开所涉及的挡风玻璃调光系统的一个方式的特征在于,所述预定值在所述可见光透过率成为70%以上的范围内被设定。
本公开所涉及的挡风玻璃调光系统的一个方式的特征在于,所述车辆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包括使所述车辆启动的点火开关或动力开关被设为断开的状态。
本公开所涉及的挡风玻璃调光系统的一个方式的特征在于,所述车辆能够进行自动驾驶模式下的行驶,所述车辆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包括所述车辆以非自动驾驶模式而进行行驶的状态,所述车辆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包括所述车辆以自动驾驶模式而进行行驶的状态。
本公开所涉及的挡风玻璃调光系统的一个方式的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具备存有多个调光数据的存储部,且对由用户所操作的单一的调光开关的操作次数进行检测,并读取所述存储部的调光数据,且对所述上部以及所述非上部中的所述可见光透过率进行变更。
根据本公开,能够实施车辆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的视线确保和遮光性确保,并且能够实施提高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的遮光性的控制,从而实现提高了便利性的调光。
附图说明
图1为示出了车内的前部附近的示意图。
图2为表示挡风玻璃调光系统的结构的示意图。
图3为表示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的调光方式的流程图。
图4为表示大幅度地降低了上部的透过率的情况的图。
图5为表示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的调光方式的流程图。
图6为表示少许降低了非上部的透过率的情况的图。
图7为表示大幅度地降低了上部以及非上部的透过率的情况的图。
图8为表示其他的调光开关处的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的图。
图9为表示其他的调光开关处的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的图。
图10为表示进一步导入了其他的调光开关的方式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参照附图而对实施方式进行说明。在说明中,虽然为了易于理解而示出了具体的方式,但这些是对实施方式进行例示的方式,除此之外,也可以采用各种各样的实施方式。
图1为表示实施方式所涉及的车辆10的车内的一部分的示意图。在图1中,图示了从车内观察车辆前方的状态。图中的坐标系中的f轴表示车辆前方向,u轴表示上方向,r轴表示驾驶员的右手方向。
在图1中,图示了被设置于车辆10上的车窗中的前挡风玻璃12、右前三角车窗14、左前三角车窗16、右侧挡风玻璃18、左侧挡风玻璃20。前挡风玻璃12被设置于车辆前方,也被称为前窗或前玻璃。右前三角车窗14和左前三角车窗16分别为被设置在车辆10的车厢前部的右方和左方的较小的车窗,且其为了扩大驾驶员的视野而被设置。
右侧挡风玻璃18和左侧挡风玻璃20分别为,被设置在车辆10的前部座椅的右侧以及左侧的车门上的车窗。右侧挡风玻璃18有时也被称为右侧窗或者右侧玻璃,左侧挡风玻璃20有时也被称为左侧窗或者左侧玻璃。另外,虽然在图1中未被图示,但是在车辆10中,多数情况下会在后部座椅的侧面等处设置有后侧的侧面挡风玻璃,且在车辆后部设置有后挡风玻璃。
前挡风玻璃12、右侧挡风玻璃18以及左侧挡风玻璃20通过能够变更可见光线的透过率的调光玻璃、调光树脂等调光部件而被形成。在调光部件中,例如通过导入电致变色发光元件、液晶元件等根据被施加的电信号而变更可见光线的透过率的机构,从而能够进行调光。在实施方式中,前挡风玻璃12划分为包括上端在内的上部12a、和作为除此以外的部位的非上部12b,并且以能够实现调光的控制、即透过率的控制的方式而被设定。另外设为,上端是指由搭乘的驾驶员所能看到的最上部的部位。上部12a的上下方向上的高度被设定为,相对于前挡风玻璃12的上下方向上的高度而言例如在20%以内。这是为了确保车辆10的驾驶员为确认交通状况而所需的视野的范围。
同样地,右侧挡风玻璃18划分为上部18a和非上部18b而对透过率进行控制,左侧挡风玻璃20划分为上部20a和非上部20b而对透过率进行控制。出于确保遮光的实效性的理由、以及确保设计上的统一性的理由,从而上部12a、18a、20a的下端以实质上位于同一高度标准的方式而被设定(参照图4等)。即,在以通常的注意力而从外部眺望车辆10的情况下,上部12a、18a、20a的下端的高度对齐,且被设定在不会感受到不适感的程度的范围内(例如1cm以内)。
在车辆10的车内,于驾驶员座的前方设置有转向盘22。此外,在转向盘22的前方,跨及车辆宽度方向而设置有仪表板24。在仪表板24上的转向盘22的旁边设置有动力开关26。在实施方式中,设想了车辆10为通过驱动电机而被驱动的电动汽车的情况。动力开关26为,能够对驱动电机进行驱动等而使车辆10启动的主开关。另外,在车辆10为被发动机驱动的发动机车辆的情况下,点火开关代替动力开关26而成为使车辆10启动的主开关。
在仪表板24的车辆宽度方向中央附近处设置有触摸面板显示器28。触摸面板显示器28与导航系统联动,从而除了显示地图之外,也受理由用户所实施的触摸操作。触摸面板显示器28也能够通过画面切换来实施对于车辆10的辅助设备的显示和操作受理。
在仪表板24上的触摸面板显示器28的下方设置有调光开关30。调光开关30为,用于对前挡风玻璃12、右侧挡风玻璃18以及左侧挡风玻璃20的透光性进行变更的开关。在实施方式中,设想了调光开关30为未被设置多个而是仅设置有一个的单一的开关的情况。调光开关30被设置在驾驶员无需过多地移开看向前方的视线就能够掌握的范围内,例如,能够在无需看向右侧挡风玻璃18或左侧挡风玻璃20的条件下迅速地实施操作。
图2为表示挡风玻璃调光系统40的结构的概要的图。挡风玻璃调光系统40为,用于对前挡风玻璃12、右侧挡风玻璃18以及左侧挡风玻璃20的透光性进行变更的系统。挡风玻璃调光系统40包括前挡风玻璃12、右侧挡风玻璃18、左侧挡风玻璃20、调光开关30以及控制装置50,并通过动力开关26而被实施模式控制。
在前挡风玻璃12上,于上部12a和非上部12b处分别设置有对透过率进行控制的上部元件12a1和非上部元件12b1。同样地,在右侧挡风玻璃18上设置有上部元件18a1和非上部元件18b1,在左侧挡风玻璃20上设置有上部元件20a1和非上部元件20b1。上部元件12a1、18a1、20a1和非上部元件12b1、18b1、20b1被构成为,在未被施加电压时提高各自的部位的可见光透过率、而在被施加了电压的情况下根据电压而降低可见光透过率。因此,在电气系统中出现不良情况从而变为不再被施加电压的情况下,透过率将升高,从而保障了视野的确保。
调光开关30例如作为根据用户的按压操作而在前后方向上移动的机械式的按钮而被构成。通过按压调光开关30,从而使操作信号被传递至控制装置50。
控制装置50利用被搭载于车辆10上ecu等计算机而形成。计算机通过存储器、处理器等计算机硬件、以及对其进行控制的操作系统(os,operatingsystem)、应用程序等软件而构成。在图2所示的示例中,在控制装置50中形成有信号受理部52、元件控制部54、模式变更部56和存储部58。
信号受理部52对调光开关30所输出的操作信号进行受理。元件控制部54基于所受理的操作信号,而向各挡风玻璃的上部元件12a1、18a1、20a1和非上部元件12b1、18b1、20b1传递控制信号。模式变更部56对车辆10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模式和车辆10处于驾驶状态的模式进行切换。
在此,处于驾驶状态是指,车辆10的搭乘者从车内目视车外的环境,并能够基于目视结果而对车辆10的行驶进行控制的状态。在车辆10于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在交叉路口处临时性地停止的状态也称为处于驾驶状态。在车辆10为电动车辆的情况下,能够将车辆电源被启动且换档杆处于驻车以外的档位的状态视为处于驾驶状态。此外,在发动机车辆中,能够将启动发动机的点火开关被设为接通、且换档杆处于驻车以外的档位的状态视为处于驾驶状态。在搭载有发动机和电动机的混合动力车辆中,能够将发动机和电动机的至少一方的开关被设为接通、且换档杆处于驻车以外的档位的状态视为处于驾驶状态。另外,在能够进行自动驾驶的车辆中,能够将车辆被启动(是指,车辆电源的启动或点火开关的启动)、且处于非自动驾驶模式(是指,搭乘者手动地进行驾驶的手动驾驶模式、或者搭乘者负有驾驶的监视义务并且处于随时被切换为手动驾驶的状态的半自动驾驶模式等)的状态视为处于驾驶状态。
另一方面,在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中,包括处于车辆电源被断开或者点火开关处于断开的状态。此外,在为电动车辆的情况下,能够将在车辆电源被设为接通的状态下、且换档杆处于驻车档位或者驻车制动器成为开启的状态视为未处于驾驶状态。在发动机车辆中,能够将在点火开关被设为接通的状态下、且换档杆处于驻车档位或者驻车制动器成为开启的状态视为未处于驾驶状态。在搭载有发动机和电动机的混合动力车辆中,能够将在发动机和电动机的至少一方的开关被设为接通的状态下、且换档杆处于驻车档位或者驻车制动器被设为开启的状态视为未处于驾驶状态。例如,在安全的场所处开启发动机而停车的过程中欲进行遮阳的情况下,使挡风玻璃调光系统40以这种方式而进行工作较为有效。
此外,在能够进行自动驾驶的车辆中,能够将车辆被启动、且以自动驾驶模式(是指,搭乘者不具有驾驶的监视义务、且在无需目视车外的状态下行驶的状态)而进行行驶的状态视为未处于驾驶状态。在自动驾驶模式中,包括通过被设置于车辆10中的自动驾驶控制装置而进行自动驾驶的自主的自动驾驶模式、以及通过从车外监视车辆状态而进行自动驾驶的远程监视模式或者从车外对车辆状态进行控制而进行自动驾驶的远程操作模式。在自动驾驶模式下的行驶中,由于搭乘者无需目视车外,因此使挡风玻璃调光系统40以这种方式而进行工作较为有效。
在以下所叙述的实施方式中,设想了不进行自动驾驶模式下的行驶、且通过对动力开关的开启或关闭进行检测从而实施模式的变更的情况。即,模式变更部56在动力开关26被设为断开的情况下,实施向车辆10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模式的切换,而在动力开关26被设为接通的情况下,实施向车辆10处于驾驶状态的模式的切换。如上文所述,也能够对换档杆是否进入驻车档位或者驻车制动器是否被设为开启进行监视,从而实施详细的控制。此外,在车辆10能够进行自动驾驶模式下的行驶的情况下,例如能够采用如下方式,即,使模式变更部56与对自动驾驶模式和非自动驾驶模式进行切换的开关联动、或者与自动驾驶控制装置等联动,从而实施由模式变更部56所实现的模式的变更。
在模式变更部56切换了模式的情况下,元件控制部54中的控制方式将被变更。关于具体的控制方式将在后文中叙述。存储部58存储有元件控制部54的控制中所需的调光数据。在所存储的数据之中,包括用于对可见光透过率的可变更范围进行规定的预定值(下限值等)。
挡风玻璃调光系统40即使在将动力开关26设为断开的情况下也被持续地供给电力。因此,在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无需多言,在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也能够实施前挡风玻璃12、右侧挡风玻璃18以及左侧挡风玻璃20的调光控制。
接下来,参照图3至图7,而对挡风玻璃调光系统40的工作进行说明。
图3为表示车辆10处于驾驶状态的模式下的工作的流程的流程图。在车辆10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每当按压调光开关30时,则反复实施“开启(on)(上部·暗)」(s10)和“关闭(off)”(s12)的操作。在s10中,前挡风玻璃12的上部元件12a1、右侧挡风玻璃18的上部元件18a1以及左侧挡风玻璃20的上部元件20a1被施加预定的电压。另一方面,在s12中,前挡风玻璃12、右侧挡风玻璃18以及左侧挡风玻璃20的所有元件均未被施加电压。
在“关闭”(s12)的状态下,由于电压未被施加,因此前挡风玻璃12、右侧挡风玻璃18以及左侧挡风玻璃20的整体透过率较高且成为透明的状态。此外图1所示的状态。
图4为示意性地表示“开启(上部·暗)”(s10)的状态的图。在图4中,前挡风玻璃12的上部12a、右侧挡风玻璃18的上部18a以及左侧挡风玻璃20的上部20a处的可见光的透过率下降而成为较暗的遮光状态。并且,非上部12b、18b、20b未被施加电压,从而维持了较高的透过率。对于非上部12b、18b、20b,使透过率小于被预先规定的下限值(例如70%)的变更被禁止实施,并实施维持透过率高于下限值的控制。上部12a、18a、20a被设定为与该下限值相比而较低的透过率,从而能够起到作为遮光板的作用。因此,透过率被设定为与上述的下限值相比而较小的值(例如50%或30%),并且允许实施向小于该下限值的透过率的变更。
典型而言,驾驶员在通常的行驶过程中以“关闭”(s12)的状态进行驾驶。并且,例如在夕阳照入眼睛中的这种情况下,迅速地按压一次调光开关30,从而切换为“开启(上部·暗)”(s10)。由此,提高了上部12a、18a、20a的遮光性,从而能够防止或降低夕阳照入驾驶员的眼睛中的可能性。之后,在迎来日落的情况下,驾驶员通过迅速地按压一次调光开关30,从而切换为“关闭”(s12)。由此,提高了上部12a、18a、20a的透过率,从而扩大了驾驶员的视野。
图5为表示车辆10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模式下的工作的流程的流程图。在车辆10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每当按压调光开关30时,会依次转变为“开启(上部·暗)”(s10)、“开启(上部·暗,非上部·弱暗)”(s14)、“开启(上部·暗,非上部·暗)”(s16)、“关闭(s12)”的状态。其中,s10、s12与图3所示的流程相同。在图5中,s14、s16的状态为新加入的状态。
图6为示意性地表示“开启(上部·暗,非上部·弱暗)”(s14)的状态的图。在s14中,上部12a、18a、20a以与s10同样的方式使透过率降低而变暗。而且,在s14中,非上部12b、18b、20b的透过率被少许降低从而少许变暗。
图7为示意性地表示“开启(上部·暗,非上部·暗)”(s16)的状态的图。在s16中,上部12a、18a、20a以与s10同样的方式而使透过率降低。另外,在s16中,非上部12b、18b、20b的透过率也被降低至与上部12a、18a、20a同等程度。因此,前挡风玻璃12、右侧挡风玻璃18以及左侧挡风玻璃20的遮光性被全面性地提高从而成为较暗的状态。
驾驶员例如将车辆停在停车场,并将动力开关26设为断开。由此,控制装置50的模式变更部56实施从处于驾驶状态的模式向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模式的切换。在该状况下,驾驶员不进行驾驶,从而基本上无需注意周围的交通状态。因此,无需急于进行调光开关30的操作,而依次对图5所示的s10、s14、s16、s12进行切换,由此实施所希望的设定。图6所示的s14的状态在欲于确保某种程度的遮光性的同时对周围进行观望的情况下被选择。此外,图7所示的s16的状态在提高遮光性且减少直射日光从而防止车辆10的车内的温度上升等的情况下被选择。
若由其他的观点来看以上所示的实施方式,则可以说在车辆10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模式下,上部12a、18a、20a处于能够从明和暗这两个阶段的可变更范围(这相当于第一可变更范围)之中任意地进行选择的状态。此外,可以说在车辆10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模式下,非上部12b、18b、20b处于能够从明、弱暗、暗这三个阶段的可变更范围(这相当于第二可变更范围)之中任意地进行选择的状态。而且,在车辆10处于驾驶状态的模式下,上部12a、18a、20a处于能够从明和暗这两个阶段的可变更范围(上述的第一可变更范围)之中任意地进行选择的状态。但是,在车辆处于驾驶状态的模式下,非上部12b、18b、20b被限制在明这一个阶段。即,可以说能够从第二可变更范围中进行选择的范围被限制在透过率成为上述的下限值以上的范围内。
在以上所示的实施方式中设为,按钮式的调光开关30被设置在仪表板24上的车辆宽度方向中央附近处。但是,调光开关30除此之外也能够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来设置。例如,调光开关30既可以为在上下方向等的方向上移动的杆式,也可以为转动的旋钮式。也能够代替机械式的调光开关30,而在触摸面板显示器28上设置调光开关30。此外,设置有调光开关30的位置例如既可以为仪表板24上的驾驶员座侧的侧端部附近,也可以为驾驶员座的上部附近的顶棚或后视镜(有时也被称为内部后视镜)附近的顶棚。
图8、9为表示代替单一的调光开关30而使用了由多个开关构成的调光开关60的示例的图。图8示出了车辆10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图9示出了车辆10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
调光开关60中包括两个作为机械式按钮的上部开关70和下部开关80。上部开关70为,用于同时以相同的方式来对上部12a、18a、20a进行控制的开关。在上部开关70的旁边设置有利用了灯的指示器72、74、76、78。仅指示器72点亮的状态表示上部12a、18a、20a的透过率最高的状态(即未施加电压的状态)。此外,指示器72、74、76、78全部点亮的状态表示上部12a、18a、20a的透过率最低的状态(即施加了最高的电压的状态)。在图8所示的示例中,指示器72、74、76点亮,示出了透过率与最低相比而高一级的状态。每当按压上部开关70时,实施从最高的透过率向最低的透过率的依次切换。
下部开关80为,用于同时以相同的方式来对非上部12b、18b、20b进行控制的开关。在下部开关80的旁边设置有利用了灯的指示器82、84。仅指示器82点亮的状态表示非上部12b、18b、20b的透过率最高的状态(即未施加电压的状态)。此外,指示器82、84一起点亮的状态表示,在不低于处于驾驶状态的车辆10中被允许的预定值(上述的下限值)的范围内使透过率降低的状态。
在车辆10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驾驶员通过迅速地按压一次或者按压多次上部开关70,从而能够对上部12a、18a、20a的透过率进行变更。此外,驾驶员每当按压下部开关80时,能够对非上部12b、18b、20b的透过率最大的状态和少许较低的状态进行切换。
如图9所示,在车辆10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在下部开关80的旁边新追加了指示器86、88。这是由于,在车辆10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允许以超过在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被设定的预定值的方式而使透过率降低。因此,在图9所示的示例中,下部开关80与上部开关70同样地能够实现四个阶段的调节。
在采用了图8及图9所示的调光开关60的情况下,能够分别以多个阶段来对上部12a、18a、20a和非上部12b、18b、20b进行切换。因此,能够实现与用户的期望相应的精确的调光控制。
若由其他的观点来看以上所示的实施方式,则可以说在车辆10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模式中,上部12a、18a、20a能够从四个阶段的可变更范围(这相当于第一可变更范围)之中任意地进行选择,并且非上部12b、18b、20b也能够从四个阶段的可变更范围(这相当于第二可变更范围)之中任意地进行选择。而且,在车辆10处于驾驶状态的模式下,上部12a、18a、20a依然处于能够从四个阶段的可变更范围(上述的第一可变更范围)之中任意地进行选择的状态。但是,在车辆处于驾驶状态的模式下,非上部12b、18b、20b被限制在仅两个阶段。即,可以说,能够从第二可变更范围中进行选择的范围仅为透过率在上述的下限值以上的范围,并且小于下限值的范围内的变更被禁止实施。
另外,虽然对于非上部12b、18b、20b也可以采用能够完全独立于上部12a、18a、20a来进行调光的方式,但是也可以附加透过率不小于上部12a、18a、20a这样的限制条件来进行控制。作为具体例,考虑到将非上部12b、18b、20b控制成指示器82、84一起点亮的低透过率的状态的情况。在该情况下,当对上部开关70进行操作从而将上部12a、18a、20a变更为仅指示器72点亮的最高的透过率时,非上部12b、18b、20b也将自动地被变更为仅指示器82点亮的最高的透过率。
在以上所示的示例中,尤其着眼于车辆10处于驾驶状态的模式下的非上部12b、18b、20b的透过率的下限的控制。而且,无论是车辆10处于驾驶状态的模式还是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模式,均设为上部12a、18a、20a以及非上部12b、28b、20b能够取得未施加电压的最高的透过率。但是,也可以采用如下方式,即,对于车辆10处于驾驶状态的模式、和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模式的一方或者双方,将上部12a、18a、20a和非上部12b、28b、20b的一方或者双方的透过率的上限限制在允许的范围内。作为一个示例,能够列举在车辆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将上部12a、18a、20a和非上部12b、28b、20b的双方的透过率的上限设定为80%~90%左右的方式。
在以上所示的实施方式中,前挡风玻璃12的调光、右侧挡风玻璃18以及左侧挡风玻璃20的调光同时且以相同的方式而被实施。由此,简化了驾驶员的操作。但是,也能够完全分开实施前挡风玻璃12的调光、右侧挡风玻璃18的调光和左侧挡风玻璃20的调光。此外,如参照图10而接下来所说明的那样,也可以采用如下方式,即,分别实施前挡风玻璃12的调光、与右侧挡风玻璃18及左侧挡风玻璃20的调光,并且同时且以相同的方式来实施右侧挡风玻璃18的调光及左侧挡风玻璃20的调光。
在图10中,代替调光开关30,而在仪表板24上安装有调光开关90、92。调光开关90为用于对前挡风玻璃12进行操作的开关。此外,调光开关92为,用于同时且以相同的方式来对右侧挡风玻璃18和左侧挡风玻璃20进行操作的开关。在图10所示的示例中,前挡风玻璃12的上部12a被设定为最高的透过率,另一方面,实施降低右侧挡风玻璃18的上部18a以及左侧挡风玻璃20的上部20a的透过率的变更。如此,通过分别实施前挡风玻璃12的调光、与右侧挡风玻璃18及左侧挡风玻璃20的调光,从而能够针对太阳光从正面入射的情况、和从侧面入射的情况而实施精确的调节。
另外,分别对前挡风玻璃12的调光、与右侧挡风玻璃18及左侧挡风玻璃20的调光进行控制的方式也可以仅在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采用。具体而言,可列举出如下的示例,即,在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无论对调光开关90、92中的任何一个进行操作,前挡风玻璃12的调光、与右侧挡风玻璃18及左侧挡风玻璃20的调光均同时且以相同的方式而被实施。而且,在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如上文所述,通过调光开关90来对前挡风玻璃12的透过率进行控制,并且通过调光开关92来对右侧挡风玻璃18和左侧挡风玻璃20的透过率进行控制。
在以上的说明中,前挡风玻璃12、右侧挡风玻璃18以及左侧挡风玻璃20被划分为上部12a、18a、20a和非上部12b、18b、20b这两个部分,并且分别被实施一样的调光。但是,也可以在上部12a、18a、20a和非上部12b、18b、20b中实施不一样的调光。例如可列举出:越靠上方则越降低透光率的方式、或者使位于驾驶员或共乘人员的面部附近与太阳之间的部位的透过率与周围相比而降低的方式。
在以上的说明中,并未提及对于后侧的侧面挡风玻璃和后挡风玻璃的控制。虽然后侧的侧面挡风玻璃和后挡风玻璃也能够采取不使用可调光的部件的选择,但是当然也能够使用可调光的部件。在使用可调光的部件的情况下,后侧的侧面挡风玻璃和后挡风玻璃的一方或双方控制例如既可以与前挡风玻璃12的右侧挡风玻璃18的一方或双方的控制同时以相同的方式来实施,也可以分别来实施。
此外,右前三角车窗14和左前三角车窗16也能够使用可调光的部件来形成。在该情况下,例如可考虑右前三角车窗14和左前三角车窗16分别与右侧挡风玻璃18的非上部18b和左侧挡风玻璃20的非上部20b同时以相同的方式来实施透过率的控制。
1.一种挡风玻璃调光系统,其特征在于,具备:
车辆的挡风玻璃,其能够对上部以及非上部的可见光透过率进行变更;
控制装置,其对所述可见光透过率的变更进行控制,
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车辆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允许实施使所述上部以及所述非上部的可见光透过率小于预定值的变更,并且,在所述车辆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允许实施使所述上部的可见光透过率小于所述预定值的变更、且禁止实施使所述非上部的可见光透过率小于所述预定值的变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挡风玻璃调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在所述车辆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以能够从包括与所述预定值相比而较小的可见光透过率在内的、被预先设定的第一可变更范围之中任意地进行选择的方式,来对所述上部的可见光透过率进行控制,且以能够从包括与所述预定值相比而较小的可见光透过率在内的、被预先设定的第二可变更范围之中任意地进行选择的方式,来对所述非上部的可见光透过率进行控制,并且,在所述车辆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下,以能够从所述第一可变更范围之中任意地进行选择的方式,来对所述上部的可见光透过率进行控制,且以仅能够在所述第二可变更范围中的具有所述预定值以上的可见光透过率的范围内进行选择的方式,来对所述非上部的可见光透过率进行控制。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挡风玻璃调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挡风玻璃为被设置于车辆前部处的前挡风玻璃,
所述上部被设定在所述车辆的驾驶员为了确认交通状况而所需的视野的范围之外。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挡风玻璃调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部被设定在所述前挡风玻璃的高度的20%以内的区域内。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挡风玻璃调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预定值在所述可见光透过率成为70%以上的范围内被设定。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挡风玻璃调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辆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包括使所述车辆启动的点火开关或动力开关被设为断开的状态。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挡风玻璃调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辆能够进行自动驾驶模式下的行驶,
所述车辆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包括所述车辆以非自动驾驶模式而进行行驶的状态,
所述车辆未处于驾驶状态的情况包括所述车辆以自动驾驶模式而进行行驶的状态。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挡风玻璃调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装置具备存有多个调光数据的存储部,且对由用户所操作的单一的调光开关的操作次数进行检测,并读取所述存储部的调光数据,并且对所述上部以及所述非上部处的所述可见光透过率进行变更。
技术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