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治疗眼部疾病的组合物和方法与流程

专利2025-07-08  15



背景技术:

1、遗传性视网膜疾病是一组可导致严重视力丧失或甚至失明的疾病。每个ird都是由至少一个功能不正常的基因引起的。ird(诸如色素性视网膜炎)可以影响所有年龄的个体,可以以不同的速度发展,并且是罕见的。然而,大多数是进行性的,这意味着疾病的症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恶化。目前的治疗方法旨在修复遗传缺陷,但是存在许多遗传缺陷,并且每个缺陷仅影响少数患者。唯一被批准的治疗方法是voretigene neparvovec-rzyl,适用于基因突变rpe65,但该基因仅出现在1-2%的ird患者中。另一种方法是使用一种称为“视网膜假体”的装置,将光转化为电能以直接刺激视网膜,但这种方法没有解决疾病的病理生理学问题。目前,对于ird没有基因不可知的批准的治疗或疗法。因此,对于患有ird的患者的治疗存在显著的未满足的需求。

2、视网膜脱离是一种眼睛病症,其中视网膜从其下面的支持组织层剥离。每年每100,000人中约发生10-12例视网膜脱离。在大约50%的病例中,中央视网膜脱离导致黄斑脱离视网膜脱离。当中央视网膜脱离时,视力恢复仅达到脱离前视力的约50%,尽管成功地重新附着了视网膜。这种有限的视力恢复的原因是感光细胞退化。在成功的黄斑脱离视网膜脱离手术后,没有被批准的治疗或疗法来改善视觉功能。因此,对于视网膜脱离患者的治疗存在显著的未满足的需求。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公开总体上涉及预防人类患者的遗传性视网膜疾病(ird)(例如,色素性视网膜炎/视杆-视锥营养不良、脉络膜缺损、眼底黄色斑点症(stargardt disease)、视锥-视杆营养不良、莱伯先天性黑蒙(leber congenital amaurosis)、x连锁rp、厄舍综合征(ushersyndrome))和/或视网膜脱离、降低发展为这些疾病的风险或治疗这些疾病的组合物和方法。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视网膜脱离手术之前、之后和/或与视网膜脱离手术同时施用抗c1q抗体。这些方法可以恢复人类患者的视力和/或改善人类患者的视力。

2、此类方法包括通过玻璃体内注射向所述患者施用包含约1mg至约10mg抗c1q抗体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抗体包含轻链可变结构域和重链可变结构域,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包含具有seq id no:5的氨基酸序列的hvr-l1、具有seq id no:6的氨基酸的hvr-l2和具有seq id no:7的氨基酸的hvr-l3;所述重链可变结构域包含具有seq id no:9的氨基酸序列的hvr-h1、具有seq id no:10的氨基酸的hvr-h2和具有seq id no:11的氨基酸的hvr-h3。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包含轻链可变结构域,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包含与选自seq idno:4和35-38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约95%同源性的氨基酸序列,并且其中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包含具有seq id no:5的氨基酸序列的hvr-l1、具有seq id no:6的氨基酸的hvr-l2和具有seq id no:7的氨基酸的hvr-l3。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包含选自seq id no:4和35-38的氨基酸序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包含重链可变结构域,所述重链可变结构域包含与选自seq id no:8和31-34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约95%同源性的氨基酸序列,并且其中所述重链可变结构域包含具有seq id no:9的氨基酸序列的hvr-h1、具有seq id no:10的氨基酸的hvr-h2和具有seq id no:11的氨基酸的hvr-h3。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重链可变结构域包含选自seq id no:8和31-34的氨基酸序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抗体包含轻链可变结构域和重链可变结构域,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包含与选自seqid no:4和35-38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约95%同源性的氨基酸序列,并且其中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包含具有seq id no:5的氨基酸序列的hvr-l1、具有seq id no:6的氨基酸的hvr-l2和具有seq id no:7的氨基酸的hvr-l3,所述重链可变结构域包含与选自seq id no:8和31-34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约95%同源性的氨基酸序列,并且其中所述重链可变结构域包含具有seq id no:9的氨基酸序列的hvr-h1、具有seq id no:10的氨基酸的hvr-h2和具有seq id no:11的氨基酸的hvr-h3。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抗体包含轻链可变结构域和重链可变结构域,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包含选自seq id no:4和35-38的氨基酸序列,所述重链可变结构域包含选自seq id no:8和31-34的氨基酸序列。所述抗体可以是单克隆抗体、人源化抗体、人抗体、嵌合抗体、抗体片段或其抗体衍生物。所述抗体片段可以是fab片段、fab'片段、f(ab')2片段、fv片段、双抗体(diabody)或单链抗体分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fab片段包含seq id no:39的重链fab片段和seq id no:40的轻链fab片段。

3、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抗体每周施用一次、每隔一周施用一次、每三周施用一次、每月施用一次、每4周施用一次、每6周施用一次、每8周施用一次、每隔一个月施用一次、每10周施用一次、每12周施用一次、每三个月施用一次或每4个月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抗体施用至少6个月、至少7个月、至少8个月、至少9个月、至少10个月、至少11个月或至少12个月。

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施用的组合物包含约1mg、约1.5mg、约2mg、约2.5mg、约3mg、约3.5mg、约4mg、约4.5mg、约5mg、约5.5mg、约6mg、约6.5mg、约7mg、约7.5mg、约8mg、约8.5mg、约9mg、约9.5mg或约10mg的所述抗c1q抗体。所施用的组合物可以包含约1mg至约5mg的所述抗c1q抗体。所施用的组合物可以包含约1mg至约2.5mg、约2.5mg至约5mg、约5mg至约7.5mg或约7.5mg至约10mg的所述抗c1q抗体。所施用的组合物可以包含约5mg的所述抗c1q抗体。所施用的组合物可以包含约10mg的所述抗c1q抗体。



技术特征:

1.一种治疗人类患者的遗传性视网膜疾病的方法,其包括通过玻璃体内注射向所述患者施用包含约1mg至约10mg抗c1q抗体的组合物,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遗传性视网膜疾病是色素性视网膜炎。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遗传性视网膜疾病是脉络膜缺损。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遗传性视网膜疾病是眼底黄色斑点症。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遗传性视网膜疾病是视锥-视杆营养不良。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遗传性视网膜疾病是莱伯先天性黑蒙。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遗传性视网膜疾病是x连锁rp。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遗传性视网膜疾病为厄舍综合征。

9.一种治疗人类患者的视网膜脱离的方法,其包括通过玻璃体内注射向所述患者施用包含约1mg至约10mg抗c1q抗体的组合物,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1q抗体在视网膜脱离手术之前施用。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1q抗体在视网膜脱离手术后施用。

12.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c1q抗体与视网膜脱离手术同时施用。

13.如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恢复所述人类患者的视力。

14.如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改善所述人类患者的视力。

15.如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包含轻链可变结构域,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包含与选自seq id no:4和35-38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约95%同源性的氨基酸序列,并且其中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包含具有seq id no:5的氨基酸序列的hvr-l1、具有seq id no:6的氨基酸的hvr-l2和具有seq id no:7的氨基酸的hvr-l3。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包含选自seq id no:4和35-38的氨基酸序列。

17.如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包含重链可变结构域,所述重链可变结构域包含与选自seq id no:8和31-34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约95%同源性的氨基酸序列,并且其中所述重链可变结构域包含具有seq id no:9的氨基酸序列的hvr-h1、具有seq id no:10的氨基酸的hvr-h2和具有seq id no:11的氨基酸的hvr-h3。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链可变结构域包含选自seq id no:8和31至34的氨基酸序列。

19.如权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是单克隆抗体、人源化抗体、人抗体、嵌合抗体、抗体片段或它们的抗体衍生物。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是抗体片段,并且所述抗体片段是fab片段、fab’片段、f(ab’)2片段、fv片段、双体抗体或单链抗体分子。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fab片段包含seq id no:39的重链fab片段和seq id no:40的轻链fab片段。

22.如权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每周施用一次。

23.如权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每隔一周施用一次。

24.如权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每三周施用一次。

25.如权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每月施用一次。

26.如权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每四周施用一次。

27.如权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每六周施用一次。

28.如权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每8周施用一次。

29.如权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每隔一月施用一次。

30.如权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每10周施用一次。

31.如权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每12周施用一次。

32.如权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每三个月施用一次。

33.如权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每4个月施用一次。

34.如权利要求22至3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施用至少3个月、至少4个月、至少6个月、至少7个月、至少8个月、至少9个月、至少10个月、至少11个月或至少12个月。

35.如权利要求22至3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体施用12个月。

36.如权利要求1至3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施用的组合物包含约1mg、约1.5mg、约2mg、约2.5mg、约3mg、约3.5mg、约4mg、约4.5mg、约5mg、约5.5mg、约6mg、约6.5mg、约7mg、约7.5mg、约8mg、约8.5mg、约9mg、约9.5mg或约10mg的所述抗c1q抗体。

37.如权利要求1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施用约1mg的所述抗c1q抗体。

38.如权利要求1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施用约2.5mg的所述抗c1q抗体。

39.如权利要求1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施用约5mg的所述抗c1q抗体。

40.如权利要求1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施用约2mg的所述抗c1q抗体。

41.如权利要求1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施用约5mg的所述抗c1q抗体。

42.如权利要求1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施用约10mg的所述抗c1q抗体。

43.如权利要求1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施用约1mg至约2.5mg、约2.5mg至约5mg、约5mg至约7.5mg或约7.5mg至约10mg的所述抗c1q抗体。


技术总结
本公开总体上涉及预防遗传性视网膜疾病(IRD)(例如,色素性视网膜炎、脉络膜缺损、眼底黄色斑点症、视锥‑视杆营养不良、莱伯先天性黑蒙)、X连锁RP和厄舍综合征或视网膜脱离、降低发展为这些疾病的风险或治疗这些疾病的组合物和方法。

技术研发人员:T·耶德诺克,L·泰勒,A·格罗夫,D·方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安尼艾克松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
技术公布日: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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