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窗玻璃、天窗总成及汽车的制作方法

专利2026-01-02  8


本申请涉及汽车玻璃的,特别是涉及一种天窗玻璃、天窗总成及汽车。


背景技术:

1、为了获得更开阔的车内视野以及更明亮的车内光线环境,越来越多的车型开始采用全景天窗。全景天窗的主要构件为天窗玻璃,相较于安装有遮阳帘的天窗玻璃而言,免遮阳帘的天窗玻璃由于具备成本上和空间上的优势而被更广泛的使用。

2、然而,实际使用中当汽车处于强烈光线照射环境下时,乘坐在后排的乘客的视野会通过天窗玻璃的前端与斜向射入车内的太阳光线形成直线对视,对后排乘客产生刺眼、眩光等不适感,影响后排乘客的舒适感。


技术实现思路

1、基于此,有必要针对太阳光造成刺眼、眩光等不适感的问题,提供一种天窗玻璃、天窗总成及汽车。

2、本申请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天窗玻璃,其包括:

3、玻璃结构层;以及

4、光线控制结构层,所述光线控制结构层设置于所述玻璃结构层,所述光线控制结构层包括光线控制层,所述光线控制层包括至少两个阻光部,相邻两个所述阻光部之间形成有透光部,所述透光部用于允许特定入射角度范围内的非直射太阳光线穿过,所述阻光部用于遮挡超出所述特定入射角度范围以外的不可直视太阳光线。

5、本方案的天窗玻璃应用于汽车的天窗总成中,天窗玻璃具体由玻璃结构层以及设置在玻璃结构层的光线控制结构层构成,当天窗玻璃处于强烈光线照射环境中时,由于光线控制层中相邻两个阻光部之间形成有透光部,透光部能允许特定入射角度范围内的非直射太阳光线穿过而射入车内,一方面这部分非直射太阳光线并不会直射乘客眼部,从而不会对乘客造成刺眼、眩光等不适感,另一方面这部分非直射太阳光线可经过透光部射入车内,能满足营造车内明亮光线环境的需要;而在特定入射角度范围以外的不可直视太阳光线由于会受到阻光部的遮挡,因而这部分不可直视太阳光线将无法直射乘客眼部,进而就可避免对乘客产生刺眼、眩光等不适感,保证乘客的乘坐舒适感。

6、下面对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说明:

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相邻两个所述阻光部分别为第一阻光部和第二阻光部,所述第一阻光部具有朝向所述第二阻光部设置的第一侧面,所述第一侧面包括沿着所述光线控制结构层的厚度方向间隔设置的第一侧边和第二侧边,所述第二阻光部具有朝向所述第一阻光部设置的第二侧面,所述第二侧面包括沿着所述光线控制结构层的厚度方向间隔设置的第三侧边和第四侧边;

8、所述第一侧边与所述第四侧边的连线构成第一边界线,所述第二侧边与所述第三侧边的连线构成第二边界线,所述第一边界线与所述第二边界线围成的区域所限定的角度范围为所述特定入射角度范围。

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边界线与所述天窗玻璃的垂直方向的夹角为θ1,θ1的范围为30°~50°;所述第二边界线与所述天窗玻璃的垂直方向的夹角为θ2,θ2的范围为30°~50°。

1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θ1和所述θ2均等于40°。

1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玻璃结构层设有可视区,且所述玻璃结构层具有前端,所述可视区包括靠近所述前端设置的第一边侧以及远离所述前端设置的第二边侧;

12、以所述第一边侧作为起始朝向所述第二边侧方向延伸,所述光线控制结构层分布于所述可视区的1/3~2/3区域内。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玻璃结构层还设有第一边部遮阻区和第二边部遮阻区,所述玻璃结构层还具有与所述前端相远离的后端,所述第一边部遮阻区设置于所述前端与所述第一边侧之间,所述第二边部遮阻区设置于所述后端与所述第二边侧之间。

1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透光部的可见光透过率为2%~90%。

1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阻光部的宽度范围为5μm~50μm。

16、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阻光部的可见光透光率小于0.5%。

1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光线控制层的厚度范围为:50μm~150μm;

18、所述光线控制结构层的厚度范围为:大于50μm且小于等于420μm。

1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光线控制结构层还包括第一保护层和第二保护层,所述第一保护层层叠设置于所述光线控制层的厚度方向的一侧,所述第二保护层层叠设置于所述光线控制层的厚度方向的另一侧。

20、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玻璃结构层包括外层玻璃板和内层玻璃板,所述光线控制结构层层叠设置于所述外层玻璃板和所述内层玻璃板之间。

2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天窗玻璃还包括第一热塑性夹层和第二热塑性夹层,所述第一热塑性夹层层叠设置于所述外层玻璃板与所述光线控制结构层之间,所述第二热塑性夹层层叠设置于所述内层玻璃板与所述光线控制结构层之间。

22、本申请的第二方面,还提供一种天窗总成,其包括如上所述的天窗玻璃。

23、本申请的第三方面,还提供一种汽车,其包括如上所述的天窗总成。



技术特征:

1.一种天窗玻璃,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窗玻璃,其特征在于,相邻两个所述阻光部分别为第一阻光部和第二阻光部,所述第一阻光部具有朝向所述第二阻光部设置的第一侧面,所述第一侧面包括沿着所述光线控制结构层的厚度方向间隔设置的第一侧边和第二侧边,所述第二阻光部具有朝向所述第一阻光部设置的第二侧面,所述第二侧面包括沿着所述光线控制结构层的厚度方向间隔设置的第三侧边和第四侧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天窗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边界线与所述天窗玻璃的垂直方向的夹角为θ1,θ1的范围为30°~50°;所述第二边界线与所述天窗玻璃的垂直方向的夹角为θ2,θ2的范围为30°~5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天窗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θ1和所述θ2均等于4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窗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结构层设有可视区,且所述玻璃结构层具有前端,所述可视区包括靠近所述前端设置的第一边侧以及远离所述前端设置的第二边侧;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天窗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结构层还设有第一边部遮阻区和第二边部遮阻区,所述玻璃结构层还具有与所述前端相远离的后端,所述第一边部遮阻区设置于所述前端与所述第一边侧之间,所述第二边部遮阻区设置于所述后端与所述第二边侧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窗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部的可见光透过率为2%~90%。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窗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阻光部的宽度范围为5μm~50μm。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窗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阻光部的可见光透光率小于0.5%。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窗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线控制层的厚度范围为:50μm~150μm;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窗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线控制结构层还包括第一保护层和第二保护层,所述第一保护层层叠设置于所述光线控制层的厚度方向的一侧,所述第二保护层层叠设置于所述光线控制层的厚度方向的另一侧。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窗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结构层包括外层玻璃板和内层玻璃板,所述光线控制结构层层叠设置于所述外层玻璃板和所述内层玻璃板之间。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天窗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窗玻璃还包括第一热塑性夹层和第二热塑性夹层,所述第一热塑性夹层层叠设置于所述外层玻璃板与所述光线控制结构层之间,所述第二热塑性夹层层叠设置于所述内层玻璃板与所述光线控制结构层之间。

14.一种天窗总成,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13任一项所述的天窗玻璃。

15.一种汽车,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天窗总成。


技术总结
本申请涉及一种天窗玻璃、天窗总成及汽车,包括玻璃结构层;以及光线控制结构层,所述光线控制结构层设置于所述玻璃结构层,所述光线控制结构层包括光线控制层,所述光线控制层包括至少两个阻光部,相邻两个所述阻光部之间形成有透光部,所述透光部用于允许特定入射角度范围内的非直射太阳光线穿过,所述阻光部用于遮挡超出所述特定入射角度范围以外的不可直视太阳光线。在特定入射角度范围以外的不可直视太阳光线由于会受到阻光部的遮挡,因而这部分不可直视太阳光线将无法直射乘客眼部,进而就可避免对乘客产生刺眼、眩光等不适感,保证乘客的乘坐舒适感。

技术研发人员:洪锦泉,张灿忠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
技术公布日: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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