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涉及抬头显示,具体涉及一种夹层玻璃及抬头显示系统。
背景技术:
1、抬头显示系统(head up display,hud)在汽车等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中,夹层玻璃是hud设计的重点之一。现有hud中夹层玻璃的设计难以兼顾抬头显示和外观中性色要求。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具有较好的抬头显示及外观中性色效果的夹层玻璃及抬头显示系统。
2、一方面,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夹层玻璃,包括:
3、外玻璃板,包括相背设置的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
4、内玻璃板,包括相背设置的第三表面和第四表面;
5、粘结层,设于所述第二表面与所述第三表面之间,并连接所述外玻璃板和所述内玻璃板;及
6、反射涂层,设于所述第二表面或者所述第三表面,用于反射p偏振光;
7、从所述第四表面一侧测量,所述夹层玻璃对以65°入射角入射的波长在450nm-650nm范围内的p偏振光具有最小反射率,所述最小反射率大于或等于13%;
8、从所述第一表面一侧测量,所述夹层玻璃对以55°、60°、65°、70°、75°和80°中的至少一个入射角入射的波长在380nm-780nm范围内的可见光具有反射颜色lab值,a值和b值满足:-2≤a≤2,-2≤b≤2。
9、在一种可能的实施例中,从所述第四表面一侧测量,所述夹层玻璃对以65°入射角入射的波长在450nm-650nm范围内的p偏振光具有最大反射率,所述最大反射率与所述最小反射率之间的差值小于或等于4%。
10、在一种可能的实施例中,-1≤a≤1,和/或-1≤b≤1。
11、在一种可能的实施例中,从所述第一表面一侧测量,所述夹层玻璃对以55°、60°、65°、70°、75°和80°中的至少两个入射角入射的波长在380nm-780nm范围内的可见光具有反射颜色lab值,a值和b值满足:-2≤a≤2,-2≤b≤2;
12、或者,从所述第一表面一侧测量,所述夹层玻璃对以55°、60°、65°、70°、75°和80°中的至少三个入射角入射的波长在380nm-780nm范围内的可见光具有反射颜色lab值,a值和b值满足:-2≤a≤2,-2≤b≤2;
13、或者,从所述第一表面一侧测量,所述夹层玻璃对以55°、60°、65°、70°、75°和80°中的至少四个入射角入射的波长在380nm-780nm范围内的可见光具有反射颜色lab值,a值和b值满足:-2≤a≤2,-2≤b≤2;
14、或者,从所述第一表面一侧测量,所述夹层玻璃对以55°、60°、65°、70°、75°和80°中的至少五个入射角入射的波长在380nm-780nm范围内的可见光具有反射颜色lab值,a值和b值满足:-2≤a≤2,-2≤b≤2;
15、或者,从所述第一表面一侧测量,所述夹层玻璃对以55°、60°、65°、70°、75°和80°中的所有入射角入射的波长在380nm-780nm范围内的可见光具有反射颜色lab值,a值和b值满足:-2≤a≤2,-2≤b≤2。
16、在一种可能的实施例中,所述反射涂层包括导电反射层和颜色调节层,所述导电反射层的材料为银金属或银合金,所述银合金为银与金、铝、铜、铟、镍、铬、锡、钛和铂金中至少一种的合金;
17、所述颜色调节层比所述导电反射层更靠近所述粘结层,所述颜色调节层包括层叠设置的至少一个高折射率层和至少一个低折射率层,所述高折射率层和所述低折射率层交替设置,所述高折射率层的折射率大于或等于1.8,所述低折射率层的折射率小于1.8。
18、在一种可能的实施例中,所述反射涂层还包括介质层,所述介质层直接接触地设于所述第二表面或者所述第三表面,所述导电反射层直接接触地设于所述介质层,所述介质层的物理厚度为20nm~80nm,所述介质层的折射率大于或等于1.9。
19、在一种可能的实施例中,所述介质层包括2~5个介质子层,任一介质子层的材料选自锌、钛、硅、铝、锡、锆、镍、铟、铬、钨、镓、钇、铌、铜、钐、锑、镁、锰、钒、铪、钽、钼、铋中的至少一种的氧化物、氮化物、或氮氧化物。
20、在一种可能的实施例中,至少一个高折射率层包括2~5个高折射率子层,相邻的两个高折射率子层的折射率之差大于或等于0.1。
21、在一种可能的实施例中,所述反射涂层还包括阻隔层,所述阻隔层设于所述导电反射层和所述颜色调节层之间,所述阻隔层与所述导电反射层直接接触,所述阻隔层的材料选自钛、铜、锆、铌、硅、锑、锡、锌、铟、铝、镍、铬、镁、锰中的至少一种的单质或合金,所述导电反射层的物理厚度为8nm~20nm,所述阻隔层的物理厚度为0.5nm~5nm。
22、在一种可能的实施例中,任一所述高折射率层的物理厚度为5nm~80nm,任一所述低折射率层的物理厚度为20nm~80nm。
23、在一种可能的实施例中,所述颜色调节层中的所有高折射率层的总物理厚度与所有低折射率层的总物理厚度之间的差值小于或等于30nm。
24、在一种可能的实施例中,所述颜色调节层中的所有高折射率层的总物理厚度大于所有低折射率层的总物理厚度。
25、在一种可能的实施例中,所述反射涂层还包括保护层,所述保护层设于所述颜色调节层背离所述导电反射层的一侧,所述保护层为所述反射涂层中最靠近所述粘结层的一层,所述保护层的物理厚度为7nm~25nm;所述保护层的材料选自锌、钛、硅、铝、锡、锆、镍、铟、铬、钨、镓、钇、铌、铜、钐、锑、镁、锰、钒、铪、钽、钼、铋中的至少一种的氮化物或氮氧化物。
26、在一种可能的实施例中,所述夹层玻璃的太阳能总透过率小于或等于62%,所述夹层玻璃的可见光透光率大于70%。
27、在一种可能的实施例中,所述反射涂层的总物理厚度小于或等于230nm,所述反射涂层的方阻小于5ω/□。
28、另一方面,本申请还提供了一种抬头显示系统,包括投影装置及所述的夹层玻璃,所述投影装置用于产生投影光线,所述投影光线包含至少80%的p偏振光,所述投影光线以55°~80°入射角入射到所述夹层玻璃的第四表面上。
29、本申请提供的夹层玻璃及抬头显示系统通过在外玻璃板的第二表面或者内玻璃板的第三表面设置反射涂层,使从第四表面一侧测量,夹层玻璃对以65°入射角入射的波长在450nm-650nm范围内的p偏振光具有最小反射率,最小反射率大于或等于13%,使得夹层玻璃对实现抬头显示功能的主要投影光线具有较高的反射率,从而能够保证良好的抬头显示效果;而从第一表面一侧测量,夹层玻璃对以55°、60°、65°、70°、75°和80°中的至少一个入射角入射的波长在380nm-780nm范围内的可见光具有反射颜色lab值,a值和b值满足:-2≤a≤2,-2≤b≤2,使得夹层玻璃的反射光线的颜色呈中性色,从而能够保证良好的外观中性色效果。
1.一种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从所述第四表面一侧测量,所述夹层玻璃对以65°入射角入射的波长在450nm-650nm范围内的p偏振光具有最大反射率,所述最大反射率与所述最小反射率之间的差值小于或等于4%。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1≤a≤1,和/或,-1≤b≤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从所述第一表面一侧测量,所述夹层玻璃对以55°、60°、65°、70°、75°和80°中的至少两个入射角入射的波长在380nm-780nm范围内的可见光具有反射颜色lab值,a值和b值满足:-2≤a≤2,-2≤b≤2;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意一项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涂层包括导电反射层和颜色调节层,所述导电反射层的材料为银金属或银合金,所述银合金为银与金、铝、铜、铟、镍、铬、锡、钛和铂金中至少一种的合金;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涂层还包括介质层,所述介质层直接接触地设于所述第二表面或者所述第三表面,所述导电反射层直接接触地设于所述介质层,所述介质层的物理厚度为20nm~80nm,所述介质层的折射率大于或等于1.9。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介质层包括2~5个介质子层,任一介质子层的材料选自锌、钛、硅、铝、锡、锆、镍、铟、铬、钨、镓、钇、铌、铜、钐、锑、镁、锰、钒、铪、钽、钼、铋中的至少一种的氧化物、氮化物、或氮氧化物。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高折射率层包括2~5个高折射率子层,相邻的两个高折射率子层的折射率之差大于或等于0.1。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涂层还包括阻隔层,所述阻隔层设于所述导电反射层和所述颜色调节层之间,所述阻隔层与所述导电反射层直接接触,所述阻隔层的材料选自钛、铜、锆、铌、硅、锑、锡、锌、铟、铝、镍、铬、镁、锰中的至少一种的单质或合金,所述导电反射层的物理厚度为8nm~20nm,所述阻隔层的物理厚度为0.5nm~5nm。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任一所述高折射率层的物理厚度为5nm~80nm,任一所述低折射率层的物理厚度为20nm~80nm。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颜色调节层中的所有高折射率层的总物理厚度与所有低折射率层的总物理厚度之间的差值小于或等于30nm。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颜色调节层中的所有高折射率层的总物理厚度大于所有低折射率层的总物理厚度。
13.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涂层还包括保护层,所述保护层设于所述颜色调节层背离所述导电反射层的一侧,所述保护层为所述反射涂层中最靠近所述粘结层的一层,所述保护层的物理厚度为7nm~25nm;所述保护层的材料选自锌、钛、硅、铝、锡、锆、镍、铟、铬、钨、镓、钇、铌、铜、钐、锑、镁、锰、钒、铪、钽、钼、铋中的至少一种的氮化物或氮氧化物。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夹层玻璃的太阳能总透过率小于或等于62%,所述夹层玻璃的可见光透光率大于70%。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涂层的总物理厚度小于或等于230nm,所述反射涂层的方阻小于5ω/□。
16.一种抬头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投影装置和根据权利要求1至15任意一项所述的夹层玻璃,所述投影装置用于产生投影光线,所述投影光线包含至少80%的p偏振光,所述投影光线以55°~80°入射角入射到所述夹层玻璃的第四表面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