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托换筏板基础的结构,属于地基基础加固施工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筏板基础以其良好的整体性和稳定性成为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中常用的基础形式,但筏板基础下地基岩土力学性能存在差异时也常常会引起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导致房屋出现开裂、倾斜等不良后果。此时一般会采用高压注浆的方式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但由于高压注浆的不均匀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往往导致加固处理后的效果并不理想,若再次对房屋地基基础进行加固时容易进一步加大社会负面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原理简单且安全可靠的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托换筏板基础的结构,能够确保地基基础加固的有效性,减少工期和投资的同时,也可最大程度上降低社会负面影响。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托换筏板基础的结构,包括既有框架柱和既有筏板基础、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人工施工孔以及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护壁,在既有框架柱周边的既有筏板基础上开设人工施工孔,同时在既有筏板基础的底部开挖有施工空间,所述的施工空间与人工施工孔连通,在既有筏板基础的底部设有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护壁,在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护壁内浇筑有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且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布置于既有框架柱的正下方。
进一步,所述人工施工孔布置于既有框架柱周边非柱间条带位置的既有筏板基础上,人工施工孔可开设位置一共有四个。
进一步,所述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及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护壁的中心与既有框架柱的中心重合。
进一步,所述人工施工孔的开孔尺寸不小于800mm,以满足施工空间要求。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具有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在既有框架柱下增设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直接将上部荷载传递至更好的地基持力层之上,避免了传统高压注浆加固的不均匀性以及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本实用新型能够确保地基基础加固的有效性,减少工期和投资的同时,也可最大程度上降低社会负面影响。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的俯视图
图2为图1的a-a剖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1-既有框架柱,2-既有筏板基础,3-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4-人工施工孔,5-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护壁,6-施工空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请参阅图1及图2,一种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托换筏板基础的结构,包括既有框架柱1和既有筏板基础2、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3、人工施工孔4以及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护壁5,在既有框架柱1周边的既有筏板基础2上开设人工施工孔4,同时在既有筏板基础2的底部开挖有施工空间6,所述的施工空间6与人工施工孔4连通,在既有筏板基础2的底部设有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护壁5,在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护壁5内浇筑有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3,且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3布置于既有框架柱1的正下方。所述人工施工孔4布置于既有框架柱1周边非柱间条带位置的既有筏板基础2上,且人工施工孔4开设位置一共有四个,施工时,选择其中一个人工施工孔4开孔施工。所述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3及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护壁5的中心与既有框架柱1的中心重合。所述人工施工孔4的直径不小于800mm。
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托换筏板基础的结构施工时,首先在既有框架柱1周边非柱间条带位置的既有筏板基础2上开设人工施工孔4,同时在既有筏板基础2的底部开挖施工空间6,使施工空间6与人工施工孔4连通,施工空间6与人工施工孔4施工完毕后,即可采用人工方式在既有框架柱1下施工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护壁5,待开挖至设计要求的持力层后,在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护壁5内浇筑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3,使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3支撑在既有框架柱1的底部,从而达到采用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3托换既有筏板基础2的目的。
浇筑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3时,采用掺加10%微膨胀剂的商品混凝土。
所述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护壁5由两节以上的单体护壁组成,每节单体护壁的高度应不大于500mm。
所述既有筏板基础2底部与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3接触的位置进行凿毛施工,以确保新旧混凝土的可靠连接。
所述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3的桩身钢筋采用植筋工艺锚入既有筏板基础2内,且植筋长度不小于植筋直径的15倍。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在既有框架柱1下增设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3,直接将上部荷载传递至更好的地基持力层之上,避免了传统高压注浆加固的不均匀性以及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本实用新型能够确保地基基础加固的有效性,减少工期和投资的同时,也可最大程度上降低社会负面影响。
1.一种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托换筏板基础的结构,包括既有框架柱(1)和既有筏板基础(2)、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3)、人工施工孔(4)以及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护壁(5),其特征在于:在既有框架柱(1)周边的既有筏板基础(2)上开设有人工施工孔(4),同时在既有筏板基础(2)的底部开挖有施工空间(6),所述的施工空间(6)与人工施工孔(4)连通,在既有筏板基础(2)的底部设有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护壁(5),在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护壁(5)内浇筑有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3),且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3)布置于既有框架柱(1)的正下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托换筏板基础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工施工孔(4)布置于既有框架柱(1)周边非柱间条带位置的既有筏板基础(2)上,且人工施工孔(4)可开设位置一共有四个。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托换筏板基础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3)及新增人工挖孔灌注桩护壁(5)的中心与既有框架柱(1)的中心重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托换筏板基础的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工施工孔(4)的开孔尺寸不小于800mm。
技术总结